当面临房屋出现渗漏现象的复杂问题时,应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合理有效地投诉。
首先,假设房屋仍处于
保修期间之内,我们可直接与开发商取得沟通,明确提出修复申请并要求他们承
担保修责任。
若是开发商故意拖延不予理睬,我们便可进一步向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接下来,若房屋已经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且该房产归属于已购买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范畴中,那么我们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动用
公共维修基金对渗漏的部位进行及时性修复。倘若维修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已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则超出部分将由相关
产权所有者根据各自住房所占据的建筑总面积比例进行平均分摊。
最后,对于那种因建筑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房屋渗漏现象,我们可以拨打城市建设服务热线电话12319进行上报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热线电话主要为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以及市政等诸多领域提供咨询及投诉受理服务,它能够协助我们解决包括房屋渗漏在内的各种
建筑工程问题。
在投诉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你根据实际问题情况准备好充足的相关
证据,例如详细的漏水照片、历次维修纪录等等,以便更加准确和生动地描述出现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要保持理智审慎,避免出现情绪激动的情况,尽量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协商或者采取合法合规的手段去解决问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
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