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您可以先与涉事双方展开积极的对话和谈判,以求得对
赔偿事宜的共识。
2.如若上述途径未能获得满意结果,您亦可寻求交通警察机构的协助,通过他们的调解工作,以期达到各方共同接受的赔偿协议。若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依法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通过
司法程序厘清
赔偿责任。
3.倘若涉案对方完全拒绝协商,或者对交警机关的调解予以反对,您有权直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依然不愿参与协商、亦不配合交警部门的调解,那么您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靠法律手段彻底解决存在于双方之间的
纠纷。
4.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具备不可忽视的强制性效力,若
当事人未能履行,则可能涉嫌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