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决定
离婚后,所有儿女的
抚养权均将归属于他们中的那个人。若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中的某位人士
监护,这位监护者必须将自己的户籍迁至他处,此时新生儿的户籍也会随之迁转;但倘若
监护人未做出任何户口变更,则由另一方进行户口迁转,这时,新生婴儿的户口无需作出改变。如有需要对新生儿户籍进行迁移的
当事人,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当事人需携同其
身份证明文件、家庭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情况并请求办理迁入手续。在经过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公安局将会颁发相应的批准迁入许可证明,然后当事人可携带上述批准证明及新生儿户籍资料再次赴户口迁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