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子在
离婚协议或法律程序中未妥协分配孩童的
监护权及承担相应的
抚养经费,那么可以通过
司法途径向法庭提
起诉讼,依法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如需向相关部门提出正式的
诉讼请求,必须向当地辖下的人
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
起诉书以及依照被告人数所规定的副本。如在确有文字撰写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以口述的方式进行起诉,转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告知被告方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知悉这个事情。在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生活终结之后,如果孩子被指定由某一方来单独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
抚养费支付责任。具体费用的承担比例多少,以及期限的长度是否需要调整,都应由双方
当事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签署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假如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最终的决定权将属于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