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作为
当事人的成年子女,应该尽可能地为双方家长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充分理解他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困境,以及协调的可能。因此,通过深入交流和沟通,子女能够洞察到父母们各自的需求和期望所在,以此协助他们一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
2.适时寻求法律援助:当我们经过种种努力之后发现,沟通和调解依旧未能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时,子女就有必要及时求助于法律手段。他们应当积极咨询具有法律资格的职业人士——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其自身所应履行的职责和享有的权益,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保障双亲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3.尽职尽责照顾父母:假如情况不幸演变至一方父母无力完整的履行其扶助义务之时,身为子女的我们就需主动担当起护理及养育之重任。我们可以制订出一套周全、科学且符合实际的
赡养方案,以确保父母们的生活品质得到可靠保障,同时也
保证他们的身心康健不受损害。
4.积极寻求社会资源援助:除了个人的努力外,成年子女还可考虑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借助诸如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
家属协会等诸多团体的帮助。这些组织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诸如经济救助、生活协助和心灵慰藉等多样化的援助服务,全力协助问题的解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
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