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的情况下,通常无需支付任何
赔偿金;然而,倘若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依法按照规定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在用人单位试图通过降低劳动待遇以达成续约协议、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的情况下,那么劳动者每为该用人单位服务满一整年,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