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关部门查证证实涉案者在生产和销售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过程中,其销售金额达到了相关司法
追诉标准,首要
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具体
处罚如下所述:
第
一,对于销售金额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处以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缓期执行,需要依法缴纳罚款的数额为销售额的50%至两倍之间;
第
二,如涉案销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除前款规定之外,还需接受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惩罚,同时必须按照销售额的50%以上两倍以下,缴纳
罚金;
第
三,若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但尚未达到200万元人民币,除了前两款规定之外,还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同样采取销售额的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措施;最后一种情况是,销售金额大幅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
犯罪者,将会面临极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
终身监禁,与此同时还须缴纳销售额的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接受资产没收的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