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那些
拖欠款项却拒绝偿还,甚至逃之夭夭的情况,合法的解决途径是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法院将采取具有公示力的公告送达方式来送达
起诉状副本。
2、在
公告期限结束之际,无论被告
当事人是否实际接收了该份公告,均被视为已完成送达过程。随后,法院将依据程序依据缺席审理原则作出裁决。若在
判决生效后仍未能获取应得清偿款项者,可依法向相关法院申请对
债务人名下资产实施
强制执行。
被宣告失踪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失去与其家乡的联系,行踪杳无音讯持续到达法定期间,在此种情境下,如果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则必须通过人
民法院的认定,才能宣告其成为法定的失踪人的一项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