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参与共同饮酒活动的一方如若存在强制性的劝告他人饮酒、恶意地劝说他人过量饮酒以及强行将酒灌入他人的行为,或未能充分保障其他饮酒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那么其便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共同饮酒的各方已经全力以赴地善意提醒、尽力劝解、及时向
家属发出通知、精心照料、将饮酒人员护送至安全地点等方面尽职尽责,再加上饮酒人员的身故与其共同饮酒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性,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共同饮酒者无需为对方的伤亡事件负有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