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的子女在获取遗产方面所遵循的程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立遗嘱的有效性以及与其中任一方是否形成了事实
抚养关系。下面我们将为您进一步详细解释这些情况。
1.当存在有效
遗嘱时,遗产将会依据遗嘱规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完全覆盖
赠予对象。
2.若无遗嘱存在,或者确认其无效,那么遗产则依照
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加以处理。
根据现行
法规,遗产将首先由合法配偶、
直系子女及双亲(生父母、
领养父母以及与其形成事实上
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属此类)予以
继承;如果未出现以上
法定继承人,或者他们选择自我割让
继承权,接下来的
受让人将是
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以此类推。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是否成立过实际抚养关系,这直接决定原委子女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具备继承权益。所谓实际抚养关系,通常包含经济、生活照料以及教育援助等各个维度。一旦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建立起实实在在的扶助关怀,他们双方的关系即视为在法律层面上等同于亲生血缘亲属,也就是继子女有权如同婚生子女一样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倘若未曾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便无权分享遗产。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