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
信用卡出现
逾期现象时,您可以通过一系列方式与所属银行展开协商以达成还款安排。以下是四个主要步骤:
1.积极主动地与银行取得联系。作为持卡人,您应该率先与发卡行取得联系,详细阐述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逾期的具体原因,并表达您坚定的还款意愿;
2.提交重要的材料以证明负债水平及收入潜力。为了提升协商成功的可能性,请您整理并提交能反映您的负债情况及收入能力的资料,例如
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等;
3.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还款计划。结合自身真实的经济状况,主动提出一份能够承受的分期付款方案,包括分期期限长度以及每月定期偿还的额度;
4.耐心等待银行审核结果。银行将会依据您提交的各类资料以及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协商请求的决策,一旦获得认可,您将有机会通过电话录音、电子文档或是纸质版形式签订正式的
还款协议。
在此之后,您应当严格遵循已经商定好的还款计划来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避免再度出现逾期情况。
值得强调的是,在整个协商过程中,您必须始终保持谦逊且积极向上的态度,并妥善保管与
协商还款事宜有关的所有
证据,以免为那些非法分子所利用。若您遇到银行或第三方催缴机构存在任何
违规行为,务必留下相关证据并及时向银行反馈并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
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
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
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
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
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
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
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
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