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
意外事件发生之后,未选择立即
报警处理的
当事人有义务立即将车辆停止行驶,同时妥善地保留现场原始状态并确保安全.如果导致
伤亡事故出现,应立即紧急联系医疗急救机构,并积极参与到关键伤员的救治过程中去,尽最大努力保障受害者的
生命健康权益。与此同时,当事人还必须紧密联络保险从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该次事故情况。若当事人之间能够以平等、公正为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最终就损失
赔偿问题形成如约约定,明确划分事故责任归属及赔偿事宜;由责任方对照约定执行赔偿承诺。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