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
变更注册手续之后,请务必在三十日之内前往您原先的税务
登记机关以申请办理相关的税务变更登记事项。在处理此项事宜过程中,我们恳切地希望您能准备并提交如下必备的材料:
首先是
工商登记变更表格以及您所在企业的工商
营业执照;
其次是涉及到贵公司税务变更内容的各类相关证明文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税务机关所颁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正本、副本以及相关的登记表格);
最后,我们期待您能够提供其他与此次税务变更相关的重要资料。当然,这些材料都需要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交至当地的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