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祖父及祖母不幸离世之后,涉及到他们
遗产分配的问题确实变得尤为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主要的分配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策略:
首先,如若长辈生前已订立了明确的
遗嘱,那么财产的分配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划分;
其次,如若长辈并未组织过关于财产如何分配的详细计划,国家法律将以
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置后代们应得的部分,此处列举的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在此基础上,若有第二顺序的候选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存在,应在这样一个顺序中对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进行公平地分配;
最后,如果法定继承人先于
被继承人去世,根据法律,此时他们的子女拥有
继承人的地位,依法享有直接从被
继承者手中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称之为“
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
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
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