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顾客在商家的店铺之内意外摔伤并骨折,若证实商家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由该商家对此类事故负责进行
赔偿。
然而,倘若发生在下述情况之中,如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区域意外摔骨折,则由提供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担其
工伤相关的
赔偿责任;倘若企业已为该雇员购买了相应的
工伤保险,那就意味着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承担这份工伤赔偿的责任。无论这起事件的受害者是商家的雇员抑或是
消费者,只要是因第三方因素而引发,那么受伤的
当事人无一例外地可以有权向这个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及主张。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