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俩育有两名子女之时,他们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以稳妥地结束目前的婚姻关系。选择之一为通过协定达成
离婚共识,之后就是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
离异手续;第二种方法则是将其诉诸于人
民法院,寻求法律途径来达成离婚目的。关于这两位稚龄儿童的
抚养问题,
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行展开友好协商,具体安排可包括彼此共同承担抚养责任、或者由其中一方
全权负责养育。
倘若未能达成一致,则须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做出
抚养权审判决策时,通常倾向于将两名子女分属不同父母进行抚养,从而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