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法规定,若实施故意损毁他人物质财产的行为,侵害对象总价值超过五百元但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标准,即未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只是单纯的
民事违法行为。此类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处罚措施,处以五至十天的
拘留期限,同时并处罚款额度低于五百元人民币。
倘若涉及
情节严重者,除原有的
行政处罚外,
当事人还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需注意的是,故意毁灭或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者;其所造成的物质
财产损失必须达到一定数额,一般定性为
数额较大;而该标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通常被划定在五千元以上的级别,这就意味着,只有当实际损失大于此数值时,才会引发
刑事诉讼程序,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