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可以与雇员
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向他们支付相应数额的
经济补偿金。支付给雇员的经济补偿金额度应基于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具体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间的雇员,将视为已服务一年,需要按照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雇员,只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当部门因各种原因停业后,公司有权对雇员进行重新岗位分配,并修改他们的
劳动合同时,这是在遵循公平就业原则下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如果雇员对此表示反对或拒绝配合,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
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