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契约中所未列明的
违约金问题,若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应依据不当行为所直接导致的实际损失情况予以确认与衡量。在双方签署的租赁契约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等相关事宜时,当违约事项出现时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此处,违约金值应等同于错误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金额。
若双方
当事人对于
违约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在此情形下,他们有权利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法院将按照实际情况做出裁决,以确保违约
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