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认私人账户使用者与单位之间紧密的关联性,以及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的
雇佣关系,这无疑可以被视为
工资收入。当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未能与之签订正式的书面
劳动合同,然而满足如下所述所有条件时,也能推断出存在正式的
劳动关系:
首先,用人单位和应聘者本人都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雇佣方和受雇方的主體资格要求;
其次,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的劳动力均应构成用人单位业务运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依照用人单位自行编制并经法律认可的各类劳动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指令,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上进行有偿性的劳动付出,只要用人单位遵守第一条中所述的招聘条件,就必须与劳动者
补签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