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办理补领
身份证手续,随后进行驾驶证的补办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供《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的原始文件;
(二)出示驾驶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相应的
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务,那么还须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书写
驾驶证遗失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准备近期的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三张,同时提交照相单位印制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单。依照上述条件完成申请资料提交后,只要车管所经过严格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驾驶员均可在当日获得新颁发的驾驶证。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
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