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有所质疑或者存在异议,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表达自身的
申辩意见:
1. 如您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送达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对于此份
认定书有任何疑问并希望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请向上级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您的申请;
2. 您的复核申请中应该详细的说明您为什么会对这份认定书持反对意见以及您所能够提供的有利于自身的
证据;
3. 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您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他们会对此进行初步审理并决定是否接受您的
申诉。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通用程序如下:
1. 在接到
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报案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
管辖权范围,对该案件进行依法
立案。
2.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起案件进行受理之后,他们会立即
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对重伤者及财产进行救治并且展开现场勘察,搜集所有相关证据。
3. 在详细的查明了交通事故实情的基础之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当事人的
违章行为与其发生的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力等因素,对其承担何种程度的
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