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障管理局的规定,
企业职工在
停薪留职、解雇或
辞职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失业报备手续。这个手续需要由公司方面在正式
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15天内,派遣专人前往负责该地区
失业保险缴纳工作的
社保局妥善处理。办理过程并不直接涉及到失业职工个体本身。若办理总人数超出8人之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还需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申请报备事项。在办理员工离职事宜的同一时间,公司应该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回来的审核意见转移给相关离职人士。
在办理报备过程中,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以下四项必备资料,且每份均须盖有单位公章。
(1) 由本单位开具的解聘通知书及其相关的档案材料;
(2) 社保局提供的统一格式、包含四联在内的
失业证明;
(3) 同样由社保局统一制定、两联装订的失业登记表;
(4) 也是由社保局提供的一份文档,即由公司致社保局的日常公函。
在完成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会对失业者的各项记录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会通知其参加相关的职业指导培训课程以获得
失业金,并在此同时为其办理下岗证。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参照本地
最低工资水平的75%计算得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身染疾病接受治疗,可以享受70%的医疗
补助金。
待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个人尚需进行以下步骤准备:失业人士从与所在用人单位正式解除或者结束劳动
雇佣关系的那一刻开始,手持社保局所发出的审核文件、拥有《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
身份证以及三张一寸免冠照,到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从下一自然月开始,失业者凭此凭证前往约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