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到电瓶车撞击所引发的
轻微伤害索赔问题,我们
首先要将重点放在判断电瓶车是属于
机动车范畴还是
非机动车范畴上,
其次需要确定事故的
责任方,
最后再依循以下步骤进行
赔偿事宜:如果电瓶车属于机动车
类别,那么我们应
首先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范围内实行赔偿;若
赔偿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则需依据承保商原则,请求承保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
保险合同进行后续赔偿;然而,如上述赔偿措施实施后仍然存在余缺,且保险Sil盾未能覆盖该项损失,那么剩余的责任便会由
当事人依照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予以承担。
至于电瓶车归类于非机动车一类的话,我们将会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状况,本着过错担责的原则,要求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
在受到电瓶车撞击而导致轻微伤害的情况下,索赔者有权获得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与治疗和恢复身体健康相关的必要费用,同时还能获得因
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补偿。至于因事故致残者,他们还有权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等额外款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