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携带
枪支、弹药、
管制刀具或是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足以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并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最高三年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倘若持有刀具但未能成功造成他人伤害,如果其行为体现出欲致对方于死地的主观企图,则可被视为
故意杀人罪的
未遂犯罪进行追究;
若非蓄意伤害,仅仅是携带了刀具,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认定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