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体伤害之一级或二级程度之行为,成年人将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尚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而言,则无需承受此类责任。唯当发生重大伤害事件时,方需承担相应的
刑责,同时亦受严格的教育与
拘留限制。
关于不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士,仅于八项特定严
重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
蓄意谋杀、
故意伤害导致人类受伤或丧失生命、强制性交、抢夺、贩运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投毒等罪行。因此,若仅为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不会需要承担刑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