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共同饮酒者对于同伴的告诫与规劝负有不可推卸之责;在此情况下,无疑,目睹该名男性神志已然不清,却未对其尽到妥善护送至家中的安全照拂之责,未履行细心观察其状况的职责,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对此次事故的引发肩负着不可忽视的责任。
理所应当,共同饮酒者需为此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然而,该名男性作为法定成年个体,本身应具备全面的
民事行为能力,在饮酒过程中未能发挥自我约束作用,这正是此次事件发生的最根本源头所在,因此该男性也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
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