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村庄修建道路占用了住户家庭拥有的
宅基地时,住户有权提出并获得合理的
赔偿金;亦或是经过协商与协调,重新确定宅基地的
使用权分配。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土地的征用需遵循被征用土地原来的主要使用性质给予相应补偿。
关于耕地方面的征用补偿费用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及地上附作物以及青苗的相应补偿费等内容。其中,对于被征用耕地而言,其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应依据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大致范围为六到十倍之间。而针对同样被征用的耕地,安置补助费则是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目来决定的。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应按被征用耕地的总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人均可利用耕地量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