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
违法行为。当驾驶者未能随身携带其
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即使其在行驶过程中属合法驾驶,也应停止其行车,因为此举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对其驾车行为进行制止,扣押机动车,要求驾驶人员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用以证明其身份和资格。
首先,以下是关于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
吊销或永久撤销情况下的处理规定:若
行为人在此类情况下仍持续
驾驶机动车,那么他们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同时还有可能面临
拘留15日以内的
处罚。
其次,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转交给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暂时吊销或永久撤销状态之人驾驶的情况,驾驶者同样会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并可能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严重后果。
此外,
伪造、篡改或者使用伪造、未经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扣押机动车,同时处以200元到2000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涉及到
犯罪的情况,还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一人以上受伤,且负有交通事故的全部或
主要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交通
肇事罪,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