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电动自行车肇事者
逃逸无踪无法确定身份的情况,应及时选择向公安机构
报警求助,因为这种
肇事逃逸实际已经构成了
违法行为。伤员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援助请求,由该部门负起责任来彻查肇事逃逸之徒。在
报案时,务必要详细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各类相关信息,包括事发地以及目击
证人的具体内容、车辆外形等方面的最鲜活信息。
针对有些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误以为自身
无责便擅
自离去、报案后又未遵守待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规定、肇事后抛下车辆逃离现场却再返回等等情况,均有可能被认定为
交通事故逃逸者。若是本人恰好就是肇事逃逸方,就很有可能受到
刑事指控,因此建议立刻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构
投案自首。另外,受害者也可通过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径直抵达当地派出所进行求助。在等候警方介入处理的过程中,受害者可以先自行承担部分前期
医疗费用,若确实无力支付,也可考虑申请救助基金来加以缓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