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劳动合同时,若您暂时不愿继续从事该工作岗位,可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在
试用期间,您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
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即可;
其次,如果您已通过试用期并转为正式员工,则需于事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进行
离职申请。重要提示,只要上述离职申请得到完全的告知,无论用人单位领导是否进行书面批复,在通知
期限届满后,您均有权自由离开原有工作岗位。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您可以发起
劳动争议仲裁,亦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寻求法律援助,敦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其法定职责。对于劳动仲裁的处理流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环节:
首先是由
当事人亲自
申请仲裁;接下来是
仲裁机构对接到的仲裁申请及其相关资料、
证据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然后,仲裁机构应在决定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
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建仲裁庭展开相关准备工作;
最后是仲裁庭宣布
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在开庭前5日将此信息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遇紧急情况,任何一方可在开庭前3日提出延期请求。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