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书面
还款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能够证实
债务关系的
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通讯记录以及详尽的
起诉书进行法律维权;无论是否具备书面凭据,只要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表明存在
债务纠纷,皆可依照法定流程向当地法院提出
申诉起诉;
债权人在查证充分了自身有权求偿债务的合法证据之后,可向相应辖区内的有权司法机构提交
支付令申请或者直接发起
诉讼程序。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没有书面借据,但倘若能觅得其他有效证据以证实
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同样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同时,为避免日后诸多不必要的困扰及
经济损失,建议尽量避免擅自借贷交易。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