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同属不同户口簿之时,仍可实现宝宝的户口登记注册。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新生儿的户口归属权可以任选其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其详细操作步骤包括携带必要的证件资料,诸如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身份ID以及户口本等,前往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在此过程中,户口
登记机关将会严格审核这些证件资料,并在审核通过之后为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地域差异性,不同省市县乡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因此为了避免疏忽出错,我们强烈建议家长在办理前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详尽了解咨询,以便妥善准备所需各项文件及依照规范步骤完成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