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可以表述如下:
首先,
误工费的支付金额取决于
当事人每月的具体误工收入(元)与误工时间;
其次,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员而言,误工费应以他们在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益减去遭受到事故损伤后的劳动收入为准;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却能够提供
证据表明自身近三年来总体收入水平的人员来说,误工费的支付额度则为这三年内的总收入除以三再除以12个月乘以误工的时间;
最后,如果个人无法给出有效证据证实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将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相近行业在上一年度内所有工人的平均
工资来衡量。
具体来讲,误工费的支付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共同决定,而误工时间是指当事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对于他误工时间的详细证明。若因损伤导致残疾而需要长期休息的情况,误工时间可一直累计到最终评定
伤残前的那天为止。
其次,对于拥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来说,误工费应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额进行计算。
此处提到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确实是其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授课费用、合法兼职所得等等。连同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方时损失的运营利益及
特殊工种的补贴费也需排除在外。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他们的误工费将按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就需要参照当地相似或者相邻行业在同一年度内员工的平均工资进行估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