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者骑行自行车的情况,将视为无须惩罚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部门对此可以置之不理,他们必须责令其
监护人对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对于未达法定年龄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所犯下的
违法行为而言,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
行政处罚,只需由其监护人在家庭内部进行适当的监管和教导即可;
到了已满十四周岁但不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阶段,如果出现了违反相关法案规定的违法行为,则需要在具体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之后,再判断是否给予减轻或从轻的行政处罚;至于行人、搭乘汽车的乘客以及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只要他们违反了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中涉及道路通行方面的规定,则应被处以
警告或者数额为五元至五十元之间的罚款处理。若非
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愿意接受罚款
处罚,那么
执法部门就有权利扣留其所驾驭的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