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用之途径:
1、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即在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
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从而
终止劳动合同的执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则指当现有的法律
法规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形下,允许当事人有权解约劳动合同。法定
解除合同之情况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之情况;
二是
劳动者同样可根据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在此其间,
(1)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a)劳动者在适应期内被认定为不满足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c)劳动者行为严重失职且导致公司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d)劳动者受到
司法机关判定
刑事责任之判罚。雇主应在预定离职日期前30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其决定,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