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各位员工注意,如您接到公司要求前来办理
离职手续的通知后却未能按时到达,我们将视为您已经主动放弃了继续任职的权利,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倘若在实际操作中,有员工提出
停薪留职的需求并且得到企业确认,然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
自离开岗位;亦或是在停薪留职期限满期的一个月之内,该员工既没有向原单位提出复职请求也未办理正式
辞职手续的话,此时企业将有权按照自动离职处置其职务关系。需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根据自动离职条款进行的人事安排,是用人单位应有的权力。涉及到按自动离职处置引发的争议,相关部门应当参照
除名争议予以处理。若对上述处理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
劳动者有权选择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或者采取依法
诉讼等法律手段加以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