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
赔偿问题,根据相关
法规,对于因
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任何
机动车,若其责任在于其本身,在启动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后,首先应由承担此項任务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若存在剩余部分且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则应由
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若未能投保机动车商务保险,则应由
侵权行为人负责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