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诉人所提供的
证据并未达到足以证实事实真相的程度,那么
侦查机关则应有权继续展开深入调查,以充分搜集相关证据。
然而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阶段之后,若仍无法生成足够有力的证据,检方便可选择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或者自己直接展开调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两次经过补充侦查后,如若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仍存在
证据不足,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不满足正式
提起公诉所需的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应当裁定对案件撤回处理,否则将会构成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