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贵公司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人事部代表亲自前往员工所属的
失业保险缴存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申报备案事项;
2.根据当地
社保局规定,只有当员工个人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金达到或超过一整年度,并且同时满足其他相关领取条件时,方可正式申请并领取
失业救济金;
3.在此项工作中,作为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四份文字资料,并确保所有资料加盖了单位公章,这四份关键性文件分别为:由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及相关档案资料,
失业证明文档,失业登记表格以及公司致社保局的常规公文书函;
4.待社保局对上述失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之后且确认符合要求者,将会通知该名失业员工前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且在完成培训课程后即可领取相应失业救济金,同时社保局还将为其开具下岗证信息;
5.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关系终止或解除以后,失业员工可以持有从社保局处获得的审核文件,连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本,居民
身份证以及三张一英寸免冠照片等必备材料,依照规定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办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