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资公司因为某些原因而破产解散时,对于职工个人的经济补偿将依据他们在本公司内工作的年份数来进行数量核算。
具体来说,只要员工工作了一年,即须给予一个月薪水的标准
补偿金;而如果他们半年以上但又不足一年时间的话,就按照一整年来算;若然缺乏半年之久,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实际
工资作为补偿。
二、针对部分工资水平超出用人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设立市级政府所公布的当地区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
劳动者,他们应获得的
经济补偿金其金额和支付期限都有所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拿取的经济补偿金会以本区域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这个数目为计算基础,但是最终最多只能给予他们不超过12年的时限。
至于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其含义指的就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日起,向前推算的大约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