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人向法庭提
起诉讼后,即使被告无力清偿
债务,其所需承担的利息部分仍应按照双方最初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
然而,法院在深入审理过程中通常会考虑到被告的客观经济状况,依照实际情况来判决被告以分期或延期方式云偿还债务。若
当事人对此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诉机构提交
申诉材料;如未提出上诉,则该判决将在
逾期后自动生效,彼时当事人需严格依据判决书中所述,尽守应负之责任与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