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选择将
离婚后的财产转让至其配偶手中时,债主应迅速采取有力的法律手段来保护他们自己的权益。首要任务就是,债主需立即启动
诉讼程序并及时申请法院对该
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
保全措施以阻止财产的流动和转移。
其次,债主要着重于追踪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积极使用
撤销权,使得
离婚协议处理财产的行为得以无效化。在此过程中原告亦可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全部或部分追加涉案夫妻中的某一方为第三人参与
诉讼,以查清是否存在联合负债之情形。
再者,为了确保获得充分
赔偿,债主还需要加强对债务人隐私资产的探测力度,以便清晰界定这些财产是否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
值得牢记的一点是,撤销权的行使存在
有效期限,必须在原告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理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履行。除此之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因债务人为规避
债务而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
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
司法机关撤销这种行为”。因此,通过行使撤销权,债主可以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概括而言,当债务人选择把离婚后的经济资源转移至其配偶手中时,债主应迅速且全面地采取各种必要的法律策略来维护他们的权益。这包括立即提
起诉讼程序、严密跟踪债务人的财产变动、申请追加涉案夫妻中的某一方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进一步加强审计,以确定是否存在掩藏的财产。与此同时,债主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