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破产后涉及
欠款事宜如何处理呢?
首先,您可以致电所在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情况。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法律
法规,监察大队有权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也有权责令其支付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
其次,您可以直接向本地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或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职工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必须依此司法程序立即签发
支付令。
再者,最切实有力的解决方式便是直接向本地劳动
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无需任何费用且无需聘请
律师)。
依据劳动仲裁所作出的裁决书,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主张,如仍无法达成和解,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倘若劳动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审理结果不公,您还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最
终审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索要
工资的基础上,您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例,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您补偿额外的
赔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
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
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