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力偿还贷款导致被诉一事的正确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诉讼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动地与另一方商议分期偿还或延期履行
债务;
其次,如遇
工资收入不足以偿付所负债务的情况,
当事人应优先真诚地与
债权人沟通并寻求共识,有望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约定分期分批还清或延长还款期限;除此之外,若上述协商未能达成就需通过法庭审理解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及债权人的请求做出公正判决。关于
欠款未予返还是否适用
拘役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解答:对于存在欠款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的一方,可持相关借贷凭证前往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其承担偿还债务责任,待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即可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
判决书;但若对方具备偿债能力却恶意
拖欠不还者,法院有权通过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拘留)来促使其
执行判决书;另一种情况是,当对方无足够财产用以
执行法院判决时,法院这时便不再对其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