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车辆间发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
赔偿事宜具体如下所述:
(1)当两辆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均负有同等责任时,应先由两车的第三者强制保险进行赔付,若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之部分将由对方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己方承担剩余的50%;
(2)若在事故中一方向为机动车,而另一方则可能是
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应承担60%的
赔偿责任,而非
机动车辆和行人则需承担余下的4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