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医疗事故的
赔偿纠纷时,病患及其
家属有权与相关
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要求赔偿。关于医疗事故产生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类争议问题,医方和患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顺利的,当事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亦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应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中需明确列出
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医疗事故的详细经过及原因,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级别以及最终协商确定的
赔偿金额等重要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