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客户在网络借贷过程中遭遇
逾期情形且与贷款机构无法达成妥善的商议和解决方案,可依次采用如下策略:
首先,在既定还款计划基础上进行微调,尽量多次与贷款平台进行沟通,寻求共同的满意结果;
其次,若条件允许,可考虑寻求亲朋好友的援助以筹措资金归还所欠款项;
最后,倘若察觉到贷款平台存在违规、不合法地收取高额利息等行为,有权拒绝支付超过合理范畴的利息部分,并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向当地银监局或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告该贷款平台的
违规行为,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