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机构/网络平台致电进行
债务追讨时,您应当明确向其解释这并非出自于您本意的借款,同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以证实此事实(例如
身份证件的补发证明)。接下来,您应该提出立即停止与该笔借款相关的任何协议和义务,明确声明您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偿还的责任。
然后,请他们寻找那个未经授权的冒用者来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然而,若对方对此表示无视或继续频繁地对您进行收款活动,那么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
证据并向本地的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举报;对于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争议,也可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倘若遭受了
暴力侵犯,在必要的时候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最后,如果由于以上情况引起了您
个人信用记录/大型数据平台上的负面记载,您可以选择联系人民银行/第三方数据平台进行上诉,提出质疑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
拘留,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
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
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