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护士在执行操作过程中误将药物注入病患体内,由此所引起的对病患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理应由所在医院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医院在对事故进行处理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程序,追究相关护士的法律责任,但必须遵循公正、透明、公平的原则。
同时,对于因疏忽大意引发严重
医疗事故的医护人员,还需面临政府机构的
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涉及
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依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
刑事法律责任。
其中,医务工作者若有重大过失,导致就诊病
人死亡或给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
处罚外,卫生
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